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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廣大的鄉民們,在WEB海中打撈到你(妳) 我平常不會注意的消息: 我國政府某部會對於外國 (本文指中國)碩博士生以及藝術家是採取這樣的實際行動...

行政院陸委會網站上的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頁面備份 看原始圖可放大)

五、補助經費項目如下列:

(一)機票費:按實際往返地點經濟艙票價計算,其經費上限由本會另訂之。但不包括大陸地區內陸交通費及行李托運費。

(二)生活費:每月新臺幣參萬元

(三)臺灣教授指導費:每月新臺幣參仟元。

(四)保險費:包括意外身故及殘廢、意外傷害醫療及疾病住院醫療費。依來臺天數,每人投保新臺幣肆佰萬元之保險費核算(臺灣接待學校應以要保人身分代辦投保手續)。

前項經費補助人數、項目及期程,依本會實際需求核定。生活補助費,依財政部函釋,無須扣繳所得稅。

每個月三萬元的生活費,包機票包醫療保險,鼓勵中國學生來台寫論文? 何種領域何種主題的論文,從書籍與電子文獻得不到足夠資訊,需要親自來台灣寫 (田野調查?)

1995年08月28日通過此要點,經過多次的修正。於2008年02月25日核定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研究作業要點 (頁面備份)

上一版的研究作業要點的福利比較好,兩萬生活費加兩萬資料費

六、獎助經費項目如下列:

(一)機票費:按實際往返地點經濟艙票價計算,其經費上限由本會另訂之。但不包括大陸地區內陸交通費及行李托運費。

(二)生活費:每月新臺幣貳萬元

(三)資料費:每人新臺幣貳萬元

(四)臺灣地區教授指導費:每月新臺幣參仟元。

(五)學校學生宿舍費:核實報支。

(六)證照費: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繳納之來臺旅行證費用。

(七)保險費:依來臺之天數,以每人投保新臺幣肆佰萬之保險費核算。

前項經費獎助人數、項目及期程,依本會實際需求核定。生活補助費,依財政部函釋,無須扣繳所得稅。

不過上次為"來研究作業要點",這版為"來臺撰寫學位論文作業要點",在研究結束後請領第二期款時除了相關單據外,需繳交的心得報告

(八)研究心得報告二份(報告內容應包括行程紀要、研究心得、對兩岸交流看法、結語與建議。字數以五千字為原則)。

變成

(六)心得報告一式兩份(報告內容應包括行程紀要、成效與收穫、對兩岸交流看法、結語與建議。字數以五千字為原則)。

有沒有發現兩段文字很接近,而後者的要點名稱是讓中國碩博來台寫論文,那論文寫在哪裡? 一樣繳兩篇五千字的心得了事? 繳心得又怎能證明來臺灣真的有實際做研究? 論文進度又為何?

還有

申請人於來臺研究同一期間,同時向本會、其他機關(構)、團體申請補(獎)助來臺研究或從事其他活動並獲同意者,本會得視其補(獎)助情形,核定獎助項目及經費。

現行法規是不能提供獎學金給中國學生來台就讀的,雖然此要點聲明不能修課但以生活費變相獎助。又國人在申請大小補助時,若已向某機關申請後,大多不能再以同一名目向其他單位重複申請,這要點怎能跨過重複申請的慣例? 另外,沒注意到此要點是否有規定中國碩博待在台灣的時間與期限

當初碩班時,各實驗室向國科會申請計畫 + 擔任自己老師 (教授)的助教大家才勉強拿到幾千元 (博班學長姐獲得的獎助金依各LAB情況不一,有些博班學長姐的待遇甚至只與碩班差不多);陸委會卻對中國碩博一視同仁,還真是慷慨。此基金管理會還有更具善意的計畫,該計畫就沒有相關歷史沿革了

同樣在陸委會網站上的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99年度補助辦理大陸青年藝術家作家來台駐點計畫 (頁面備份)

六、補助經費範圍:

(一)往返機票費:按實際往返地點經濟艙票價計算,不包括大陸地區內陸交通費及行李託運費。機票費以新台幣20,000元為上限。

(二)證照費及保險費。

(三)生活費:每人每月以補助新台幣63,000元為上限。

(四)創作費及創作材料費。

(五)座談會(工作坊)及成果發表會費用。

(六)晚宴費及接待聯繫費。

(七)行政管理費及雜費。

一個月三萬寫論文的獎勵已經超出國內大部分碩博能爭取到的 (記得沒錯的話,政府對於碩博各有規定,所得獎助金每月不得多於多少),或許也比許多投身職場的薪資所的得還高 (新鮮人,22K方案...等,更別忘了臺灣目前的失業問題)。這計畫的6萬3更是優渥

政府對於國內體育人才的栽培無法給的更多,文創、藝術、電影、音樂等也有類似情況。看來我們都錯了...政府是相當注重藝術的...僅生活費與機票費有上限,另外四項費用並未明確提出補助細節,只看到overall

三、補助原則:

(一)活動須安排與大陸藝術家專業相當之台灣藝術家共同創作或對話,並設定相關創作主題;另於活動期間安排2場以上藝術教育工作坊或座談會,並於活動結束前舉辦來台創作作品之成果發表會。

(二)活動安排與規劃結合我地方文史團體,並參與我社區總體營造相關活動。

(三)申請團體需編列自籌款,本會得依據活動規模與效益,核予補助部份經費。

(四)每案邀請之藝術家、作家為3-5人,來台期間為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最高補助額度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

 

政府在補助外國人之前,是否應該先看看對於本國人民做了多少,他/她是否有需要幫助的地方?

慷慨,慷誰之慨? 又為何慷慨?

 

註: 委辦及補助 > 補助計畫99年度委辦及補助計畫 (PDF檔)提到"邀請大陸地區法律研究生來台研習"、"邀請大陸地區大眾傳播研究生來台實習"、"邀請大陸社工系學生來台實習"。現行法令下,中國學生可來台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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