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那天許多人走上臺北街頭,向政府表達他們/她們的心聲;在當天活動落幕前,台大的蔡丁貴教授,便獨自決定要在立法院前絕食靜坐表達他的訴求--關於公投法補正 (referedum amendment)

by dartoolee

自10/25 20:00~到現在,已經歷超過九十個小時。從一人之念到許多人跟著響應 (還有外國人跟著聲援),地點也從立院門口移往了附近的群賢樓(濟南路)<MAP點我>。對於60歲左右的他來說,拋開身心的疲憊,堅持著。這無關什麼黨派,"公投法補正"是更近一步的還權於民,攸關我們可以表達意見的權利。很可惜的蔡教授的聲音並沒有完全被聽到,相關的新聞報導被和諧掉了有限。所以我說,給你/妳知曉

在另一位教授,酥餅的blog上,見到了一項由部落客與網友發起的活動。10月31號(禮拜五)晚上七點立法院"手牽手 護民權 光照立法院"。原文如下: (已獲酥餅教授同意轉載)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蔡丁貴教授為了修正鳥籠公投法而進行的絕食抗議已經進入第五天,為了呼應他的訴求,網友們特別發起「手牽手 護民權 光照立法院」的活動。

活動打算邀請一千位網友在10月31號(禮拜五)晚上七點,帶一隻手電筒來光照立法院。

活 動一開始,網友們會手牽手圍成一個圓圈,接著發表「手牽手 護民權 光照立法院」行動宣言,並大聲呼喊「手牽手 護民權公投保台灣」口號三次,以提醒馬英九總統應該儘速對修正公投法做出正面回應,實踐「台灣前途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的競選諾言。隨後各自拿出自己準備 好的手電筒,往立法院內部照去,象徵要照亮立法院的黑暗面,敦促在裡面的立委早日修正公投法,還給台灣民眾完整的直接民權。

或許馬英九總 統會再次主張「以民調代替公投」來實踐「台灣前途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的政見,然而以目前絕大部分民調對於馬總統的表現不滿意度都超過五成,滿意度都不到 兩成五的情況來看,如果馬英九總統真的相信民調的權威性,他早就應該辭職下台,由此可見「以民調代替公投」的說法,連馬英九自己都不相信。直接民權還是應 該藉由公投來行使。

除了表達「手牽手護民權光照立法院」的訴求外,蔡丁貴教授也與網友們約定,若這個活動能由年輕人順利接棒,他將停止絕 食,因為這代表網路新生代也開始走出虛擬世界,關心公共議題,也代表他並不孤單,因此他將以更溫和持久的方法,與網路新生代一起努力,一直到鳥籠公投法修 正為止。


看活動內容便可得知,訴求是理性、溫暖的,並非啥抗爭抗議之類。人在北部 (或時間配合得上)且認同公投法需要做些修正的朋友,不妨過去表達您的支持。(萬一,不幸地,您認為"這一切都是民進黨或者綠營的陰謀啦~~",那您可能把許多部落客以及網友,還有我,想得太淺..)

嗯,還是要提一下,當做名詞解釋吧到底公投法補正是要幹麻?懶人包詳見1.)國內外公投法有何差異? 2.)臺灣的公投法門檻過高,讓人民失了翅膀,無法恣意飛翔 3.)聯立制?並立制? 3.5)聯立制與並立制的補充 (以上非原作者命名,請各自點閱原文)。簡單來說,通過了層層考驗端的上檯面的公投法,需要一定比例的公民去領票,再依結果決定。但在現行社會因投票日仍有許多人需要工作,投票時間無法配合與政黨呼籲等種種因素,領票數那關,很容易就過不了。而今年採用的並立制是否適用於臺灣,仍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 (在之前我有提過相關的內容,看這邊或看那邊)

蔡丁貴教授,其實希望多見到年輕人,聽見你/妳的聲音。若與作業、考試或報告不衝突的話,有時間 (週五前也可以)同學們楸一楸團,到場給教授加油打氣吧! 或者也可以留言給阿貴教授幫他加油打氣

最後,請仔細看看阿貴教授的願望

再看看以下這段影片

by prg50853

 

很高興您願意看到這邊,也請您思考一下公投法補正與立委選制修正的事情 (若有疑慮再用這篇加強一下)。10/31以後,如果有機會經過群賢樓(濟南路),看見台灣教授協會的師長們以及認同這個公民議題的人們時,還請花一點點時間停下腳步,給他們/她們一句:"您辛苦了",或者"我也認同這個" :)

(如果哪天Pixnet / Blog上因不可抗拒的外力而不能講這些,請與我告知。有些東西會被"和諧"掉。也許是心愛的A's也說不定)


後記
: 蔡丁貴教授於2008年10/25 20:00~10/31 19:00,共絕食靜坐143小時。經專業醫師建議,蔡教授已前往醫院檢查身體。希望他沒有大礙並好好保重身體。(DU的這些照片值得一看再看)。而有判斷能力的你/妳,看看Libra的這篇文章;去對照某些電視台與平面媒體說的,您應該會驚覺:"阿!怎麼差這麼多!"

後記2: 阿貴教授透過酥餅教授發文 (阿貴:向「網路先鋒隊」致敬)

而相關社團成立了公投護台灣聯盟繼續靜坐著,短期目標放在要求立法院通過「兩岸監督條例」上,希望建立制度,監督政府與中國談判與簽訂協定之內容,制度性的阻止馬英九團隊賣台

與民進黨接下來的靜坐訴求 (抗議陳雲林,在國內與國際媒體傳達台灣民眾對中國的不滿與不願與中國統一的心聲)有所不同 (見公投護台灣聯盟對立法院靜坐活動之聲明)

後記3: 阿貴教授於11/03又回去靜坐了,目前已恢復進食

延伸閱讀
[LIVE]立院靜坐現場 (依日期排序,找最近的)

手牽手 護民權 光照立法院@ 酥餅的BLOG
㊣原來,「無能為力」只是一個藉口!1031請為自己站出來!
@ CoffeeShop -台灣派部落格
聲援蔡教授立院絕食靜坐:手牽手 護民權 光照立法院
@ BillyPan 的部落格@ 台灣派部落客
改日期囉<小橘活動快報>10/31晚上七點立法院群賢樓集合!@ O小橘's Blog~I'm Orange橘小編<愛台灣就可以很無敵>小橘的台灣派部落格
【串連】菅芒花學運 - 聲援阿貴教授立院靜坐活動 - 手牽手 護民權 光照立法院@ 皓雪的隨筆亂想
阿貴教授的願望@ takayuki 要說的是
【菅芒花學運】請大家加入串聯聲援正在立法院門口絕食抗議的台教會蔡丁貴教授
@ BillyPan 的部落格@ 台灣派部落客
㊣永不妥協(遊行→靜坐→譴責暴力)
@ CoffeeShop -台灣派部落格
遲到的1027含淚精選
@ 綠正妹 (精選!!)
《轉載》年輕朋友你在哪裡?
@ BillyPan 的部落格@ 台灣派部落客

聲援蔡丁貴教授與監督馬政府的下一步
@ 獨孤木 with diggirl.net (推薦!!)
請台灣人民支持蔡丁貴教授「公投法補正」案@ 台灣228關懷總會


【串連】聲援阿貴教授立院靜坐活動....第一趴,各國公投法整理
@ 如果有一天 Si un jour......
【串連】聲援阿貴教授...趴兔..不屈服的訴求,公投法補正@ 如果有一天 Si un jour......
【串連】聲援阿貴教授...趴三-不屈服的訴求,立委選制修正@ 如果有一天 Si un jour......
【串連】聲援阿貴教授...3.5趴-不屈服的訴求,立委選制補充@ 如果有一天 Si un jour......
【串連】聲援阿貴教授...趴佛兒--不屈服的武器@ 如果有一天 Si un jour......

給我們真正的公投!支持公投法修正
@ 研究生的呢喃自語
The whale in a huge fishbowl
@ 魟在海裡昏倒了
傾斜的天秤@ 魟在海裡昏倒了

菅芒花學運 > 手牽手‧護民權‧光照立法院@ DU‧遇見溫柔的天空
㊣馬總統,請您傾聽民意,好嗎?
@ CoffeeShop -台灣派部落格
1101外省囝仔阿珍的第一次精選
@ 綠正妹

Bookmark: HemiDemi MyShare Baidu Google Bookmarks Yahoo! My Web Del.icio.us Digg technorati furl Bookmark to:YouPush Bookmark to:你推我報

Posted by umin27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8) Trackback(0) Hits(632)

open trackbacks list Trackbacks (0)

Comments (8)

Post Comment
  • 最近場子真的很多,南北都有,某種程度上應該也可促進經濟繁榮。
  • 中國觀光客不如預期,這些活動至少幫忙補了旅遊業的缺口

    umin27replied on 2008/11/19 22:49

  • 爭取九百萬份公民連署吧。如果單存的爭取基本的政治權利都無法讓過半的公民具名,再多的制度改革也無法讓台灣進步。
  • 當官的應該是要主動去聽取人民意見,而不是讓人民在那邊辛苦地想要怎麼辦 @@

    umin27replied on 2008/11/19 22:51

  • Private Comment
  • Private Comment
  • 台美關係

    台美關係



    中華民國是 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 建國成立,由 孫中山 先生擔任臨時大總統,當時的台灣、澎湖地區,已經早在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 ,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簽署「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所以,台灣、澎湖早就是日本的合法領土,接受日本的統治,台灣在二十世紀的初期,並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因此中國與台灣毫無法理上的關係。事實上,在 一九二二年二月六日 ,在美國華盛頓簽署的「世界軍備限制條約」,由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日本等五大強國,共同簽署,其中條約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各五強國的領土範圍,而台灣、澎湖確實是日本的固有領土,國際上給予認定。



    美國國會於 一九四一年十 二月八日 ,向突襲珍珠港的日本帝國正式「宣戰」,「美日太平洋」戰爭揭開序幕,九日由台灣高雄機場(當年位於台灣屏東),出動百架零式戰鬥機與轟炸機,遠赴菲律賓克拉客基地,將美國亞洲的空中武力完全摧毀,當時令麥克阿瑟將軍大吃一驚,日本從此完全掌控亞洲制空權,橫掃全亞洲。



    美國宣戰後,都是單獨攻打日本所有領土,包括日本本土和台灣在內,這一點,對戰後處理敵方的佔領地有重要的法律依據,因為都是美國「單獨」以武力策動,所有史料都有詳實記載,所以,依照戰爭法美國當然是不折不扣的「征服者」,也被稱為「主要佔領權國」,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也被證實美國戰後的地位。



    日本天皇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 宣佈無條件投降,結束美日太平洋戰爭。中華民國受美國委託管理台灣的權利,是來自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 ,經美國總統杜魯門批准的【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指示說:「日本國在中國(滿州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半島之高級指揮官,以及一切的陸上、海上、航空及後勤部隊,必須向蔣介石元帥投降」。截至今天為止,對於這項安排,沒有任何新的條約(包含《舊金山和平條約》)或同盟國之間的協議去改變。



    在台灣的日本軍隊,於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與同盟國代表陳儀舉行投降儀式,但是接下來台灣地區的佔領則由「征服者」和「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來進行,蔣介石因為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表美軍執行佔領台灣的任務,事實上,一從陳儀的日軍投降儀式後,美國政府對台灣戰後的法律地位維持一貫的態度,也就是「不確定」,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 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表示:「台灣地位未定論,要等到對日和平條約完成以後,或國際組織裁定以後才能決定。」,同時,麥克阿瑟將軍也在一九五一年五月美國參議院聽證會上作證說:「在法律上,台灣仍屬於日本帝國之一部分」,中華民國政府係代表「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委託而暫時管理台灣。日軍在台灣的投降儀式並沒有將台灣、澎湖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的事實,也無移轉台灣主權的任何文件。換言之,台灣這時候的主權一定要等待戰後,對日本的和平條約簽定生效後才能做出規範。在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 《舊金山和平條約》簽定,台灣被決定由日本放棄而沒有指定收受國,換言之,台灣被「懸空割讓」。這種說法,在 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三日 美國國務院的一份備忘錄中被重複提起。



    一九零七年海牙公約規定:「強迫佔領區的人民宣示效忠敵軍是被禁止的」,所以,中華民國在 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 ,以「節參字第零三九七號文」將所有台灣人一率強迫歸化變成中華民國國籍,在國際法上是嚴重違法,美國與英國同年三月與九月三度以抗議白皮書表示不承認。而且中華民國的法律(包含 一九二九年二月五日 公佈的國籍法)從來沒有追認過這項命令或修定過相關法律,用以確認台灣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或公民身分」,因此,即使中華民國法律也沒有台灣人民的「國籍」依據,也算是懸而未決。



    法國總理龐畢度(Georges Pompidou)在一九六四年表示:「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台灣自日本脫離,但是並不附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因此,可以確認主要的同盟國的立場,都一致認為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國(ROC與PRC)並未取得台灣主權或台灣領土的所有權。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以沒有台灣領土在內的「憲法」,歷經多次修改,並在二零零年完成政黨輪替,民主進步黨結束了中國國民黨在台灣五十五年來的管轄與統治,但是政黨輪替與民主選舉的事實並不會改變台灣國際地位,依據國際法之規範,沒有任何的法律程序與行為,能夠將流亡政府在流亡地區就地合法,而成為一個國際承認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當然沒有例外。



    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是正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是虛構的「國家」,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是美國的「暫時」佔領地,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次要佔領權國(自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起)和一個流亡政府(自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迄今)。直到二零零六年秋季為止,聯合國已經連續十四次拒絕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入會申請案,甚至連理由或補件機會都沒有。直到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美國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的合法政府,但美國一直沒有承認中華民國為台灣之合法政府。



    美國以《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身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 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簽署「上海公報」,公報中美國僅「得知(acknowledged)」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地位的立場,但是美國官方卻從未同意此立場或承認此立場,美國後來在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正式與流亡中的中華民國斷交後,承認中華人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為了延續《舊金山和平條約》之台灣地區「主要佔領權國」身分,而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特別制定美國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該法是繼承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之台灣地位法律文件,文件中具體呈現了美國政府包括國會對台灣的政策,美國與台灣之間沒有「國與國」的關係,僅是以一種「美國人民」維持與「台灣人民」的「貿易、文化及其他關係」,台灣關係法,反映出美國對「台灣前途」的立場仍然「沒有決定」。



    依據台灣關係法,美國自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 以後,不再承認「中華民國」這個稱號,代之而起的是台灣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美國隨後於一九八二年七月向「台灣當局」提出「六項保證」,包括「美國不改變台灣關係法的內容」、「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以及「不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二零零四年美國當時的國務卿包爾(Colin Powell)重申美國對台灣的一貫立場,他說:「台灣不是獨立的,台灣並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這一直是我們的政策,我們堅定的政策」。



    「中華民國在台灣」或「美國軍事政府在台灣」?

    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美國與西班牙戰後,簽訂巴黎條約(Treaty of Paris)西班牙割讓古巴,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美國與日本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生效,日本割讓台灣、澎湖,也沒有指定收受國。比較兩者(古巴與台灣)戰後的情形,發現《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灣、澎湖之安排,與巴黎條約對古巴的安排,幾乎是如出一轍,或許古巴的事後處理(建國)過程,可以當台灣現在努力(建國)的方向,有助於台灣人民了解。美西的巴黎條約第一條規定:

    西班牙放棄對古巴的主權以及領土所有權。而且在西班牙撤離(古巴)後,由美國佔領該島,因而在美國佔領的期間中,美國將依據國際法來承擔並執行佔領期間的一切義務,以期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



    事實上,古巴自 一八九八年七月十七日 以來(巴黎條約生效前),一直被美國佔領著,因此本條約第一條的內容說明一件事實,對「軍事佔領」而言,從巴黎和平條約生效到主要佔領權國(條約中之美國)的軍事政府結束,這一段時期也稱為「軍事佔領」,而古巴的美國軍事佔領一直持續到古巴當地成立「平民政府」,才會結束軍事政府;因此美國最高法院一八五三年的判例Cross v. Harrison早已指出:「在加利福尼亞之軍事政府是因為管理上的需要及目的所建立的,故不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消失,而是持續存在,直到國會擬定相關法案為了這個領土(佔領區)提供的一般平民政府」。



    《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仍然處於「交戰國佔領」時期,台灣在國際法規範下,依然是屬於日本的國土,也屬於日本的主權。但是從美國憲法的軍事管轄立場來看,從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舊金山和平條約》至今天,很明顯,條約規範台灣一直是美國的佔領地,美國則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



    所以誤會台灣人民可以依照聯合國第七十六b條或第十七條民族自決的人,應該可以暫時休兵。



    台灣目前還沒有美國參議院的有效替代軍事政府的方案,台灣人民也沒有主動依戰爭法成立「平民政府」,美國軍事政府仍在台灣持續存在,而且很重要的是,美國主要佔領權國,從來沒有把台灣主權或台灣領土移轉給任何第三國或其他政府。



    綜觀曾經經歷軍事佔領的地區,像波多黎各、關島、菲律賓以及古巴的歷史,顯然可以看到對「領土割讓」這件事而言,國際上都遵守著『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並沒有隨著和平條約生效而結束』。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至今天,沒有任何條約或法律終止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相較之下,美國對「領土割讓」的地區,像加利福尼亞、波多黎各、關島、菲律賓、古巴以及琉球群島的管轄,皆是經過行政部門正式宣布或美國參議院的相關法律規範而停止運作,這些地區都已經變成主權國家,或主權國家的一部分。最重要的是,每個被佔領地區的人民,都懂得依戰爭法成立自己完整的「平民政府」來運作,台灣算是些許「遲鈍」的一個地區。



    事實上從一九四五年開始,美國對太平洋戰後台灣地位所持的正式立場:「一個尚未決定的問題」,台灣人民正如美國其他海外領土的人民一樣,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保障,這就是我等在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控告的原委,現在已經法院駁回美國國務院以「政治問題」不審的要求,相信不久,台灣人民就會清楚知道到底「中華民國在台灣」或者是「美國軍事政府在台灣」?



    美國軍事佔領下的台灣

    前言

    多年來,台灣地位紛紛擾擾,從中國國民黨蔣介石代替美軍,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佔領台灣,台灣在國際間不被承認的事實,再加上中國對台灣地位的錯誤認知,更是增加台灣地位的複雜性。事實上,台灣國際地位困擾其主要原因來自「一個中國政策」,其中,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糾纏不清是主因,美國為了亞太地區的軍事穩定和自身利益,採取對台灣地位的「隱藏性策略」,這些都是造成台灣國際地位糢糊的主要原因。



    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下的台灣

    美日太平洋戰爭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沒有把台灣、澎湖交給蔣介石集團或中華民國,但是該條約卻清楚規定:

    (一)、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第二b條】

    (二)、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有處分與支配權。【第四B條】

    (三)、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第二十三條】



    根據以上三條,美國既然是主要戰勝國,美國軍事政府(USMG)理所當然控制台灣,或許有人認為既然如此,怎麼沒有看見任何美軍在台灣,要知道,在法理上(de jure),美國軍事政府佔領台灣,並不表示在事實上(de facto),美軍實際佔領台灣,因為,美軍有「職務代理人」那就是「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就是美國反對「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改變現狀的根本理由。



    美國依照國際法、戰爭慣例法,將台灣、澎湖置於其管轄下,而台灣之國際地位為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也就是等同美國海外領土,有其特殊地位,美國五十年來一直遵循的政策就是根據這原則,例如:

    (一)、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法,而美國是全世界唯一有台灣關係法的國家。

    (二)、台灣是以「獨立關稅區」身份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而「獨立關稅區」之名稱是來自於「交 戰國佔領時期」的稱號。

    (三)、美國因握有台灣「主要佔領權國」身份,所以只要是涉及台灣地位或台灣主權改變,美國都要干涉。

    (四)、因為是等同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所以美國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建國」。

    (五)、一九七二年美國在「上海公報」裡頭將台灣置入一個未來兩岸統一航道,但是沒有時間表,要求兩岸和平對話,同時,美國官方從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未來變化完全靠全體台灣人自己決定。



    既然美國軍事政府法理上存在於台灣,而且是屬於「暫定狀態」,台灣人有權利接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fundamental rights)和「共同國防」(common defense)的保護,台灣人有完全的正當性,向還不知道真相的美國參議員告知。我們於2005年 九月二十日 在美國首都的【華盛頓郵報】刊登台灣地位真相專文。



    隨後在2006年 十月二十四日 ,正式具狀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控告美國政府,要求釐清美國與台灣之間的關係,同時依法發放台灣人民「美國國民護照」,承認台灣的法理地位是美國憲法中之美國海外領土。



    美國歷史上從未割讓領土予人

    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於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正式駁回美國務院要求該法院取消(dismiss)台灣人林志昇(Roger C.S. Lin)於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向該法院提訴要求美國行政單位「釐清」台灣與美國的關係。原先美國國務院法務署以事涉「政治問題」應該不審理本案;事實上,我等早就知道美國必然使用「政治問題」理由,逃避其對台灣的「法理責任」,在事先的「沙盤推演」中,已經早作預防,在美國司法中,確實有「國家免訴」的規定,但是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中,對於美國國民的「殘忍對待」有實務上的限制與處罰規範,只要證實台灣、澎湖居民,屬於美國戰後「暫時居民」,本訴訟案就會成立;例如:台灣人民在美日太平洋戰後至今,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台灣人沒有國籍的事實(中華民國國籍是虛假的,現今的執政黨與中國國民黨的騙局)。相信許多台僑對於本官司事先有諸多不理解,但是在美國法院正式作出拒絕(deny)美國國務院的「取消本案」後,讓許多台灣人吐了一口氣。



    美國自一七七六年立國以來,歷史上從來沒有出售或割讓領土給他國的紀錄,倒是購買或因武力征服他國,獲得不少領土。對處理這類領土,事實有許多的美國聯邦法院判例可以供參考。台灣是美國以武力征服日本而獲得的領土,只是因為想以「台灣」獲取更多的美國利益,而想犧牲台灣人民的人權問題,這種嚴重違反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的「殘忍對待國民」的事實,將會在這次的法院判決顯露出來,屆時一定會轟動全世界,而美國早就有相當準備;只是不懂法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簽三個公報,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的〈建交公報〉和一九八二年的〈八一七公報〉,公報中一再強調:「中美雙方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美國法院宣判後,美國行政單位必然遵守,中國也一定抗議或反對,只是對於司法獨立的美國中國絕對莫可奈何;這下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將可完全顯示「國際法」是事實存在的,也同時可以糾正部份人,以為「國際法」管不了第三國的錯誤認知;美國將經由法院的判決,讓美國與台灣人民了解雙方的互為「美國國民關係」,屆時不僅美國人民吃驚,全世界都會嚇一大跳,相信當年犧牲台灣人合法權益的有關主事人士都會受「懲罰」,讓我們共同等候這「世紀大懸案」的真相大白吧!



    (附註:本文有副文參考)



    美國高院對領土之判決

    中國是令人厭惡的國家,一向都是如此。雖然,台灣人數百年以前確曾移民自中國,就像台灣人目前也移民去美國一樣,人民居住或遷徙的習慣,與這塊土地的歸屬,事實上是毫無關聯的,偏偏中國人還停留在「佔地為王」「武力統治」這種封建思想。台灣早在一八九五年就已經根據《馬關條約》由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國的正式領土;美日太平洋戰爭在一九四一年開啟,﹝中華民國﹞雖為參戰之「同盟國」之一員,但二戰期間實際上對台灣之武力攻擊卻毫無能力,根據一九零七年《海牙第四公約》、與一九四九年《日內瓦公約》規定,對台灣這塊土地的「主要佔領權」,是交給直接對日本作戰的美國,後來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中得到證實。



    既然台灣的歸屬與美國之間有密切的關聯,我們勢必要將美國的法律有關這種「海外領土」研究透徹。首先,必須研究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或相關聯邦法院的判決作參考,其中有十個案例可為台灣參考,

    第一:United States v. Rice(1819年)

    第二:American Ins Co. v. 356 Bales of Cotton (1828年)

    第三:Fleming v. Page (1850年)

    第四:Cross v. Harrison(1853年)

    第五:Ex Parte Milligan (1866年)

    第六:DeLima v. Bidwell(1901年)

    第七:Downes v. Bidwell(1901年)

    第八:Neely v. Henkel(1901年)

    第九:Dorr v. United States(1904年)

    第十:Pearcy v. Stranahan(1907年)。



    在日本正式管轄台灣之時期,台灣人沒有以「台灣民族」去力爭「台灣獨立」,顯然,台灣獨立時機已過;現在,既然歷經戰爭,台灣人應該以國際觀點去爭取「台灣建國」才對。



    一九七九年台灣關係法的制定,除了台灣島民之稱呼island citizens of the Taiwan cession外,也可以稱為「TRA aliens 台灣關係法外僑」。從稱呼來看台灣,很清楚了解美國「美國移民與歸化法」將台灣歸類為:「美國『綠卡區』以外,以及美國『海外屬地』以外的第三類」。



    作者:林 志 昇 ˙ 何 瑞 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研究組



    活動首頁 加入個人連署  加入團體連署 管理系統  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
    主題: 捍衛台灣主權與人權
    連署訴求





    台灣主權與人權國際官司在美開庭

    美高等(上訴)法院宣佈

    2008年11月3日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庭開始審理

    許多關心台灣前途的台灣人,所關心的林志昇等控訴美國政府案( Lin v. USA),案號Case No. 08-5078, 美華盛頓特區高院(上訴)法院九月二十二日(當地時間)正式宣佈:安排十一月三日開始審理。本案之重點在於釐清台灣人之國際人權,特別是要認定按照美國參議院1952年,所批准之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內容,台灣人必須歸類為美國海外僑民,也應持美國海外僑民之護照。這是因為該在條約,日本雖然放棄台灣之領土主權,但是並沒有指定「中國」為收受國,僅指定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有處分與支配權。

    訴訟要求聲明:

    1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以「政治問題」、「無法可審」,將「林志昇控美政府案」錯誤引述,將原案送交美高等(上訴)法院。原告(台灣人)要求釐清(一)台灣人在美國憲法下,二戰後,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應獲得的權利(二)台灣人應獲得「美國國民非公民」身分(美日太平洋戰後)。

    呼籲所有台灣人民站出來,鼎力支持控美案,替自己與後代子孫
    爭取應有的權益,爭取未來之幸福。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

    "我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 感謝您的分享~

    umin27replied on 2009/01/12 20:10

  • 轉寄

    向 大話新聞的英雄们致敬
    台灣已被送掉了。馬英九送出一個花瓶---One China不是嗎?其他所作所為更使人驚心動魄。台灣人無法抵擋。有各位的努力捍衛,我們是感動的。但是每天的消息都令我們心碎,已絕望到不可承受的境地。
    藍、綠對決是零和遊戲,以資源的懸殊,情勢要逆轉越來越渺茫,我們翻盤的機率等於零或者遙遙無期。問題是台灣人各吹一把號,力量分散,只能等死。
    以下摘錄「讓台灣回到歷史的原點」三小段。
    並請參考2009/1/12留言“台美關係”
    正確的觀念 :
    (一)、1971年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席位早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集團 的代表權被撤銷。
    (二)、歐盟各國對中國之軍售遲早會解禁,這是毫無疑問。
    (三)、台灣之地位與定位應早日回到歷史原點,與 「中
    華民國」徹底脫勾,一但釐清,台灣可以立即正名
    與制憲,並參與國際社會的事務。
    台灣要向美國‧國會申請投訴的項目,應該是依據美國‧參議院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與〈美日太平洋戰爭〉的軍史,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未合併領土”」,台灣、澎湖完全符合「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的規範與資格認定。因此,台灣與澎湖的人民有權力享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可以要求美國國會議員向美國總統與國務卿質詢,
    為何剝奪台灣人民權利多年?
    為何不作調查?
    您們在等待什麼?
    可以向美國‧國會申請授權,由台灣人民召開制憲大會,制定台灣「基本法」(憲法),這種事情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以管轄之名義提出,「美國軍事政府」當然不會也不能答應的要求,應該由台灣人民自行組織,向美國‧國會提出請求。

    台灣的主權問題Taiwan Sovereignty
    美日戰後,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台灣,台灣主權不會消失或分散,按照「佔領不移轉主權」鐵則,台灣主權理該由「主要佔領權國」來暫時握有,而非交台灣人民在執行,只要有取代的台灣「合法平民政府」成立,向美國‧國會要求結束佔領,轉移主權給台灣人民,台灣建國立刻呈現在眼前,對中國的威脅,全權交由「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處理,台灣人民可以高枕無憂。

    相關連結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820091100/index.php?serial=200811820091100

    我原是鐵桿獨派,但是被說服了,覺得這才是拯救台灣人的途徑。陳水扁存心毀掉台灣,於今尤烈。所有綠營的人,不能以曾接受其恩惠來思考,不論是金錢、官位都是公器,不必怕被說忘恩負義。我們也不能以這種角度去評論。各位是敢大聲疾呼的台灣精英,殷切盼望您們聯合有識之士,利用「大話新聞」的平台喚醒民眾同心協力,以期達成。唯有大話新聞英雄們的熱心執著來推廣、強化,才有成功的機會。我們的命運絕大部分仰賴各位。非常熱切的期盼著!
    謝謝!

  • 謝謝分享~

    umin27replied on 2009/02/07 00:59

  • 台灣人美國國民護照訴訟

    台灣人美國國民護照訴訟
    美國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
    Taiwanese US National Passport Lawsuit
    National Press Club
    Press Conference
    新聞發表會
    時間: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 〈星期四〉下午一點至三點
    地點:529 14th St. N.W., Washington, D.C. 20045
    Library Lounge
    Tel: 202-662-7500 FAX: 202-662-7522
    出席人員:美國華府國際媒體
    主講人:城仲模
    歷史契機、台灣國誕
    Historic Moment
    The Birth of Taiwan Nation
    台灣國籍、司法正義
    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辯論庭
    Judicial justice for Taiwan Nationality
    Lin v. USA – US National Passport for Taiwanese
    (以上略)
    台灣人應比照波多黎各及古巴人民,受到美國最高法院過去所確認的民權保障,遂於二00八年五月五日,依法向上訴法庭提出抗告。法庭亦已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受理,並擇期於二00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於華府上訴法庭,由原告律師團及被告國務院代表進行口頭辯論。這是台灣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喪失國籍後,第一次能在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法庭,進行國籍確認的法律訴訟。其結果亦將確定台灣今日的國際法理地位,及領土主權歸屬。歷史契機,台灣國或許因此誕生。
    這是影響台灣前途走向,驚天動地的歷史時刻,然而好事總多磨,台灣處境越是到緊要關頭越為艱困,外有共產紅軍虎視眈眈,內有九流警檢軟硬兼施,更有訕綠狂徒滿嘴口水,在台灣人國籍懸案即將揭曉、就要進入辯論庭的前夕,謾罵有加,不但不幫忙,還硬指此為台灣人合法國籍,而孤軍與美國國務院在法庭論訴的林案原告,是騙錢詐財『惡人』。唯不知是何人受騙?真不知其意何圖?為誰執言?見不得台灣人因此建國?幫倒忙、扯後腿,目的何在?
    林案團隊為了向國際社會,及海內外關心此攸關台灣人國籍與民權訟案人士,進一步報導二月五日上午辯論庭整個案情的發展,城仲模博士將於當天下午,在美國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召開國際記者會,說明訴訟案的來龍去脈。歡迎各界先進、關心案情發展人士,或質疑本案是藉機斂財的法學高人,屆時前往蒞臨指教。
    如有鄉親朋友,想盡一份台灣子民的棉薄之力,想參與二月五日這一決定台灣歷史的法理見證,要旁聽當天在法院的口頭辯論者,竭誠歡迎各地台灣人能自行邀約組團,結伴前往華府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辯論庭訂於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_始,由於法庭的座位有限,並不是每位蒞院人士都能列席旁聽。話雖如此,但是相信當天如果有成百上千的台灣人,到達法院來關心案情的進展,不論結果如何,相信我們的關注和憂慮,必能激起廣大美國主流社會的迴響。為祈統籌當天旁聽列席事宜能順利進行,屆時原告指定聯絡人陳辰光及謝鎮寬,將於現場為鄉親們解說律師團交辦事宜。
    『狂風暴雨、江河決堤;建國立命、祥和安寧』
    法院地址:US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333 Constitutio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1.—Room # not published yet.
    承審法官:Judge Karen L Henderson, Judge Janice R Brown, Judge Thomas B Griffith
    開庭時間:February 5, 2009 (Thursday) 9:30 am
    連絡電話:CK Chen 408-561-7556; John Hsieh 510-432-7353
  • 感謝分享~~

    umin27replied on 2009/02/07 01:28

  • How can we help Taiwan now?
    • 由 EC 在 三月 5, 2009
    AIT 美國官員接見真正台灣人的心聲
    2/24(上週日)在林一方兄舉辦的座談會遇到[call-in女王]新竹王小姐. 她告訴我:[林金其先生 及 蔡秀梅小姐
    自去年八月起,持之以恆,每日在高雄AIT分部舉牌,告訴美國政府台灣人要[獨立建國]之訴求. 舉了一段時間後,
    AIT主管請他們進入會談,確認其訴求動機... [很簡單,不是為選舉造勢, 就是為了台灣之前途向友邦表達真正在地基層的民意...]林先生說明之. 接見之美國官員非常感動,感慨之餘說:[我們美國人等你們發出真正台灣人的心聲,已經等了三十幾年啦!] 林先生反而更詫異! 反問: [那很多集會遊行的場合; 本土色彩的政論節目;甚至於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台灣要獨立建國]的聲音從未間斷呀! 何以等了三十幾年?] 美國人說:[那些多屬政治活動的政治人物的[選舉語言], 一天打魚;三天曬網, 我們是不當回事的! 可是,你們在我們門口日以繼日的舉牌, 毫無政治動機, 亦無選舉考量! 這才代表真正的民意呀! 所以, 你們每一天的活動, 即使是少數兩三個人, 同樣的標語, 我們都非常重視! 也是我們回報上級甚至國務院的重要資訊!] 林先生大受激勵和鼓舞!
    王小姐繼續說:[為了加強維繫這場有意義的民間力量, 希望我們能下高雄支援! 我說:[既然這麼有意義,我們也應該在台北直接向 AIT 總部發出同樣聲音呀! 還有[日本交流協會]呀! 美日兩國是台灣最重要的兩大友邦...] 王小姐說:[對呀1 何必捨近求遠?台北應該效果更好...!]
    我決定做下去! 開始準備標語材料... 今天, 上場了!
    早上09:05,我獨自先去[日本交流協會]舉牌 一小時, 告之日交安全主管[台灣人要 獨立! 建國!] 後來,到立法院群賢樓前靜坐一小時後, 和老戰友老傅及老許三人去AIT做同樣訴求... 雙邊都引起不小震撼! 有圖為證!
    記得1/7在北社聽鄭國忠牧師講RUM課程中間休息哈煙時, [南方快報]邱社長換我聊到他首先在網路上披露李先生
    自9/14起在五福四路跟中山路口[單兵舉牌]的事... 他說這種抗議活動應該全國[遍地開花]!只有在南部有人肯站出來,實在無奈! 我現在可以很驕傲地跟邱兄說:[別失志! 我在台北首先發難啦!]
    希望邱兄能幫忙把我們的相片經由[南方報導]向其廣大網串宣告好消息---[台北終於開花啦]!我們會持續維持下去!不達目的, 決不終止!
    -美國人變革夢想成真,臺灣人變革在望-蔡明峰
    展示臺灣人本土自主性力量-克服挑戰,智慧變革 01-26-2009

    引用自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ait-mei-guo-guan-yuan-jie-jian
    控美案亦同 要跟美國人講對重點 用對法源 才有效果 ~
    天助自助 林何團隊加油 台灣加油 !!!

Comment Permissions: Allow commenting

Leave Comment

*Name/Nickname
E-mail
Personal Website
Comment Title
*Comment
* Private Comment